一、实收资本的含义与内容
实收资本(或股本),是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对于实收资本的相关法律要求之一: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度,要求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保持一致,即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总额。对于投资者投入资金超过投资者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单独核算,不包括在实收资本的核算范围内。
对于实收资本的相关法律要求之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金额数,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等。
对于实收资本的相关法律要求之三:
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企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
对于实收资本的相关法律要求之四:
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在企业经营期间内,除依法转让外不可以抽回。若企业成立后有抽逃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所抽逃资金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收资本是企业经营运转的本金,也是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依据。
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通常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和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基础,也是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清算时确定所有者对净资产要求权的依据。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变动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股本”科目。“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收资本总额。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出资
投资者以现金的方式出资的,小企业应以其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出资
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出资的,如:存货、固定资产等,小企业应按双方确认的资产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有关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3.实收资本后续变动
已经注册的小企业,其注册资本相对固定,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是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是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投资者转让投资的核算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实收资本”科目(已归还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科目。
[例5-1]星海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投资者甲以固定资产投资以享有其30%的股份。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5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0元,双方协商确认价值315000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315000
贷:实收资本——甲300000
资本公积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