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章程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自愿集资入股组建本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
第七条、本条应包括的内容,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下列内容选择一部分或全部拟定。
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做出规定,以工业产权出资的,公司章程应当就工业产权转让登记事宜做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输有关过户手续、工业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中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非专利技术的转让事宜做出规定,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非专利技术所有人与受让人(公司)应当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册资本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章程中应当就土地使用权事宜做出规定,公司应当于成立后半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它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