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国有独资)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八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议和利润分配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三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公司的财产,使其不断增值,目的是为国家提供税利。
第四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公司名称。
第六条公司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为主业。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国家授权的投入。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验证。
第五章股东的名称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是国家授权的,其住所。
第十五条是公司的唯一出资者。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作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得红利权;
(二)委派董事或更换董事权;
(三)指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权;
(四)依法和本章程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