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公司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回购上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625 次  来源:网络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很多人看来都是公司,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是这样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有区别的,最起码它们在股权回购上是有区别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回购上有什么区别?奉贤律师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回购上有什么区别:

1、范围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主要是异议股东评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触发回购的情形也包括异议股东评估权,但和前者有区别;并且不限于此,公司也可以在其他情形下主动采取回购。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往往是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一种手段。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涉及公司结构和资产发生根本性变化,从而改变股东原先的投资预期。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规定了“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两者价值取向的差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依据异议股东请求而被动的回购股权,立法目的限于在资本多数决之下,赋予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免受不公平对待的退出机制;司法实务中也有不少案例支持有限责任公司依约回购,尊重意思自治。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则具有相对广泛的价值目标,用以提高公司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其积极功能主要有:

(1)可实现公司资本结构、财务结构优化,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2)防止恶意收购。

(3)在公司股票行情不佳时进行股份回购,提升社会投资者的信心。

(4)有利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期权等激励机制。

(5)以异议评估权保护少数股东利益。

(6)股份回购还是国有股退出的重要途径。

3、两者后续程序上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回购以后须进入减资程序。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日施行,国家工商总局)第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以后根据不同情形可以转让或者注销。

若悠网小编提醒您,股东退出权机制,如果没有进一步对回购的条件、程序以及股权的处置等作出规定,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回购。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