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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知事项

发布时间:  浏览: 483 次  来源:网络

为迎合我国经济的发展,解决就业难的压力,国家鼓励创业创新,对新兴创立企业也有一定的扶持力度。但是一个公司的创立并非易事,有很多人更是不知道从何下手,也不知道在发起设立公司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那么,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一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须知事项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须知事项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1.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3.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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