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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及公司的问题时,我们经常听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这两个概念,二者名称相近其含义及内容却大不相同,人们时常混淆。那么,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Stockcorporation)指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使得它在组织管理上有很多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地方。
《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