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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7]40号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收购、股改和定向发行股份而取得其4129.5353万股普通股(占总股本的58.3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