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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现甲公司想变更为注册资本500万的股份公司,另有法人股东参与进来控股,而且甲公司原来注册资本200万已经使用完,有当时的验资报告,那么在新的股份公司当中,甲公司原来200万的股份如何来确认和体现,如何来完成这个公司的改制?
2、乙公司是注册资本1000万的股份公司,现在乙公司借得资金500万,共1500万,分别向另外三个公司投资500万,这样是否可行?这种转投资有没有什么限制?
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1、甲公司由原来的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新设成立,即甲公司作为一名发起人,以名下的其他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专利、商标等经评估作为出资(因注册资金已经用完,只能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货币作为出资,组建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种方式甲公司先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原公司改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此时需要甲公司的现有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的发起人,或甲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新发起人认购,这样,新发起人转变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然后,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作为注册资金,改制成立。
2、根据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禁止性规定时,可行,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