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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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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申请手续的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负责有关事务工作。由于发起人不只一人,设立什么样的公司,名称是什么,公司经营的内容和范围有哪些,如何组建公司,等等,必须由所有发起人达成一致意见。况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时发起人应提交给政府部门有关文件,如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这些文件其中一部分要由发起人拟订,还有一部分要通过做一些工作取得;发起人办理申请手续之前,必须准备好上述文件。 (2)设立申请的审查批准 对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手续《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审查批准事项: ①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公司所处行业以其主管范围确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公司设立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公司设立的意见,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投资项目审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涉及国家规定需要报批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涉及外商投资项目等,要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投资项目的审批,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投资项目审批的目的,是为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保持积累和消费的基本平衡。 ③公司设立文件审批。公司设立的文件,包括设立公司的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由政府授权部门审批。政府授权部门指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体改委牵头,加之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④原外商投资企业改组公司的审批。原外商投资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修改原合同、章程,应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并报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同意。 ⑤外商投资股份较高公司设立的审批。对于外商投资股份达25%以上的公司的设立,要报政府授权部门特别批准,批准后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核发批准证书。 (3)设立申请提交文件的文字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请政府授权部门审批提交的各种文件,一律用中文书写上报。不过,在有外商作为发起人时,为了照顾外商投资者,可由发起人各方商定再用一种外文书写,以备外商投资者考查。用外文书写的各种文件,应以审批生效的中文文本为准。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登记,是法律对公司设立行为的确认。设立公司申请经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发起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筹建登记手续。筹建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名称、目的及宗旨;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总投资、股本总额,等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登记办理完毕,即告设立公司申请手续的正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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