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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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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设有监事会,监事会的成员有国家相关机关委派的,也有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不同于一般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下面是若悠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方式的介绍。

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

(2)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3)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公司负责人作出说明;

(4)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有关会议。

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法律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具有上述2项职权外,还应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2001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第5条的规定,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的监督检查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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