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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按照政府的管理权限划分,中国的国有企业可以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
广义的中央企业包括三类:
一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等;
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
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在中国,中央企业通常指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企业。相对于其他一些国家来讲,中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范围是比较窄的。到2008年11月,中央企业有141家,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76万亿元,累计实现利润683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