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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买股票的收益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454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进行股票方面的投资,投资股票也是我国公民投资的主要渠道,投资股票就有可能造成投资亏损或者取得投资的收益,那么婚前一方购买股票的收益如何处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婚前一方购买股票的收益怎样处理

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本身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已经明确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层面仍然是空白。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对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现代物权法一般采原物主义,我国《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从法律适用层面考虑,《物权法》与《婚姻法》同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但《物权法》是新法,《婚姻法》是旧法,新法应优于旧法。因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精神,夫妻一方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自然增值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由于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行为作用的结果,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将该部分增值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基本上是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共识。

二、婚前买房的权属怎么认定

1、婚前已支付全额购房款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及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一方家庭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这种情况权属相对比较清晰,房屋属于一方父母或家庭共同财产。不论未婚恋人双方最终是否结婚,该房屋的权属均不会发生变化。

(2)登记在未婚恋人双方名下的:

①一方出资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是一方或其父母对另一方的赠与。由于,对此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在实践中会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

②双方出资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如果有父母出资,即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不论未婚恋人双方最终是否结婚,该房屋的权属亦不会发生变化。

(3)登记在未婚恋人一方名下如果登记在出资未婚恋人一方的名下,房屋属于其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发生权属变化。而如果是一方出资而登记在未出资未婚恋人一方的名下,或双方出资登记在未婚恋人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一方的出资可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屋属于登记未婚恋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按揭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情况

(1)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然后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此时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权利及风险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2)登记在未婚恋人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不论是何方出资支付首付,房产均应视为未婚恋人双方的共有财产。同样不论未婚恋人双方最终是否结婚,该房屋的权属亦不会发生变化。而房屋所付债务亦应由未婚恋人双方共同承担。

(3)登记在未婚恋人一方名下对于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已经取得了房产证,该房产一般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由该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婚前并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一方婚前支付的部分,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离婚,应将该部分从房屋价值中剥离。

一方支付首付,而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屋,对方的出资可以视为赠与行为。对于一方已支付的贷款本息的,一方可向对方进行追偿。其他问题则与前述相同。

(4)登记在一方父母及未婚恋人双方名下若是这种情况,房屋认定是未婚恋人和一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而贷款也应认定为四人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5)登记在双方父母及未婚恋人双方名下这种情况,房屋认定是未婚恋人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既为共有债务,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也由共有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其他问题则与上述情形相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婚前一方购买股票的收益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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