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十几年来,由于房产商的炒房使得房子越建越多,但是卖出的房子远远比不上修建的房子的数量。现在就是修好了却没人住的房子都有太多了,到处都有大量的空房,卖不出去就有可能导致了房价的下跌。近几年租房的人越来越多了,毕竟租房方便,家电齐全。如果家电坏了,也可以通知房东来处理。买房的话和装修花销太大有可能还会负债。但是由于房价的下跌,就欠缴房租对吗?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价下跌的原因
不论政府是否采取措施,中国房价都必然要下降,只是时间上、方式上有些区别而已。必然性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供求关系决定。目前,中国房子数量已很大,据权威机构统计,就是不再建设,已可以满足需要了,是房子控制在少数人手中,空置率很高;加上在建、续建,特别是大量保障性住房陆续投放,近期就会出现拐点,而后一路下降;远期,由计划生育因素,二十几年后,一家会有几处房子,想出手是困难的。二是价值因素决定。房子的价格是受其价值决定,从长期看,房价必然要回归本质属性。目前房价高,很大程度上是人为炒起来的。由于我国的房产不征税的,持有房产成本极低,炒房成了生意,钱人多买房,买的房也不是“住”的,只是从“炒”中赚钱。造成需要房子住的买不起房,不需要房子住的买了很多房,买了房也不是为了“住”,失去房子的本来属性。这就是造成房价高企不下的原因所在,是不正常现象,是短期现象,不正常就会回归正常。
因房价下跌欠缴房租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条规定了诚信履行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诚信履行亦构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诚信原则行使债权,履行债务。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的,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诚信履行原则,又导出履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外。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行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止损失扩大等义务。
合同法第226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房价下跌是符合现在社会的市场状况而出现的现象,但绝不是你欠缴房租的借口。所以为了避免欠缴房租的现象,最好在租房之前先签订好租房合同,条约可以自己商量好来以此保证双方的利益。如果有因房价下跌而欠缴房租的问题还有不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