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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是交易凭证或证据,通过确认即具有法定证据力。一是合同当事人(收货方)的确认即视为收据(实为债务方的欠据);二是在诉讼程序中通过法庭的质证获得了采信即属于法律证据。
送货单在收货方签收后,可以证明送货的内容及是否签收等信息,具有证明货物是否送达及送货内容的证明力。送货单列明货物的种类,数量,型号等详细信息,配送人与收货人签字(盖章)确认之后可以构成合同履行的证据。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如某个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就是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生效的范围。包括:
(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①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
②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③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④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