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流通股份少,流动性价值增值
我国企业上市审批程序繁琐。在股权分置的制度下,上市公司约有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可流通股票的稀缺程度。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投资需求旺盛,而我国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还相对较少。股票投资凭借其较高的回报率和较强的流动性对社会资金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投资需求的迅速扩张和可流通股供给的相对匮乏,使流通股的价格不断提高。
(二)股票流动性的投机价值、止损价值更高。
由于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不能流通,流通股的市值低,易于炒作,为庄家人为操控股价,牟取暴利提供一定的可乘之机。我国股市投机之风盛行,股票换手率比成熟的资本市场高得多,拥有流通权可能会获得巨大的投机收益。对于中小投资者,股票的流动性不仅使其有可能参与分享投机收益,而且在市场行情下跌时,有机会及时抛售股票,降低损失。
(三)流动性成为流通股股东的主要利益出口。
我国上市公司控制权基本处于静止状态,股权结构稳定。控股股东几乎都直接或间接带有国有性质,所有权主体虚位,大股东缺乏对管理者监督的动力,管理者没有由于经营不善而被替换的危机感。此外,对管理者的激励措施也不到位,我国企业的管理者薪酬以固定薪酬为主,而且薪酬水平偏低,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是在职消费、升迁机会等收益所占的比重很大。这些隐性收益与企业规模、管理者所能控制的资源密切相关。因此,管理者有扩张的倾向,这种扩张有时可能并不以提高企业价值作为决策依据。控股股东的股票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也使其并不真正关心股票的价值,反而会通过不平等的关联交易、以上市公司的财产为其提供抵押、担保、甚至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等方式从上市公司攫取利益。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是可以预见的,流通股股东的理性选择只能是投机,寄希望于通过股票的转手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