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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亦称认股权),是指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授予其高层管理人员(为方便起见,本文称之为经理人)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通常在5至10年内),按约定的价格(认股价或行权价)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在10万元以上),持有这种权利的经理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权或弃权。它是一种物质激励机制,=在将经理人的个人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以提高经理人的努力经营程度,延长其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推动企业的发展。
股票期权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产生在美国。到九十年代时,股票期权已经在美国与西方的其他国家得到了快速发展。据有关资料记载,1996年全球500家大企业中,有89%的企业采用了向经理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机制。目前,在国外一些大企业的总股本中,股票期权所占的比重正在逐步上升。
股票期权引入我国仅仅只有两三年的时间。起初只是在北京、上海、武汉等地进行试点,如中关村置业、金星笔业和双桥制药等10家公司就是在1999年底被北京市体改委确定为首批股票期权试点的企业,一些在香港上市的高科技公司如联想、方工等也开了先河。最近又有北京、深圳等地的许多企业纷纷采纳。而在此以前,我国曾先后推出并采取过“月薪制”、“年薪制”和“年薪+奖金”等激励措施。从目前的现实来看,我国股票期权制度正处于起步和试行阶段,相应的法律规范还没有出台(仅有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认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试行稿),理论界也还没有比较全面、系统与成功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