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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是指股东纯粹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向公司或者其他人提起的诉讼。最高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返还出资,并按其抽逃出资之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因抽逃出资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公司有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怠于起诉的,股东可根据本规定第40条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作为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很多中小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基本上是没有话语权的。当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发现公司管理层人员做出不利于公司发展的经营决策时,可以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依据上市公司章程起诉该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1.股东大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生争议又无法协调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时,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