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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前款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上市公司与前述法人仅因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关联关系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有关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