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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征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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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为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提升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05年4月20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如下地址之一:1、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邮编:200120,请在信封注明“反馈意见”。2、传真地址:021-688028193、email地址:xywu@sse.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2005年3月30日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关联法规:第二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控制公司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第三条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第二章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涵盖以下层面:(一)公司层面;(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层面;(三)公司各业务单元或业务流程环节层面。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及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操守和执业的环境、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注和指导等。(二)目标设定:指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三)因素辨认:指管理层识别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四)风险评估:指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以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五)风险反应:指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决定对风险的选择。(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作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七)信息沟通:指产生规划、执行、监督等所需信息及向信息需求者适时提供信息。相关信息应能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效性要求进行辨认、获取和传递,并在公司内部有效传递。(八)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的过程。监督可分持续性监督及个别评估,前者为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后者为内部稽核人员、监事会或董事会等其他人员单独进行的评估。公司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自行增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要素。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的以下业务循环:(一)销货及收款循环:包括订单处理、授信管理、运送货品、开立销货发票、开出账单、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执行与记录现金收入等的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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