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周先生来信说:我公司属于上海市一家中小型企业,经过几年拼搏,有了一定积累。最近,得知中小企业可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我们很感兴趣。请问,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需具备哪些条件?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是目前中小企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今年4月,我所受邀为卢湾区工商联下属会员企业做了《创业板上市及企业IPO策略》专场讲座,内容就包括帮助企业学习了解创业板上市条件、上市发行程序、上市前改制重组及其他上市准备工作等。
从宏观方面讲,我国推出的创业板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是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创业板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或成长型中小企业申请上市,不再对上市企业的产业属性进行限制,上市企业的标准明显降低,但对上市企业有着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创业板放宽涨跌幅限制,引入保荐人制度,加强信息披露规则,还为风险投资提供有效的退出渠道。
从具体规定看,在创业板申请上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首先,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等。
此外,发行人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两千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三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五十;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在国内创业板推出之际,我所聘请了经济学家朱雍博士担任经济、金融顾问,为具备条件的成长型、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板上市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就企业上市的有关问题,我们可进一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