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板上市条件
企业在国内中小板上市的基本条件是: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最少三个会计年度;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以及高管人员三年内无重大变化等。
新加坡创业板上市条件
无需最低注册资本;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所持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每季开一次会议;财务要健全,流动资金不能有困难;管理层需基本稳定,近几年为公司带来利润的管理层基本不变,如有要员离开,公司需证明其离开不影响公司的管理。
东京证券交易所Mothers市场上市条件
从事属于今后可能增长并扩大的行业,可能取得高速增长的企业或者从事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的事业,可能快速成长的企业;上市时要公开招募1000单位以上;上市时股东需达到300人以上;上市时的股票总值要达到5亿日元以上;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
英国创业板AIM上市条件
委派一位指定保荐人和指定经纪人;根据本国法律合法成立的公司,且为公众公司和同类公司;公司的会计账目符合英国或美国的通用会计准则;具有两年的主营业务盈利纪录,如果不符合该条件,董事和雇员必须同意自进入AIM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出售其持有的该公司证券所拥有的任何权益。
欧洲增长型SMEs市场进入条件
至少有250万欧元自由发行(500万欧元私募);必须公布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要求按照IFRS标准,或者与IFRS一致的当地标准);选择一个Euronext批准的上市发起人准备上市,而且要在上市公司的整个经营周期内提供帮助;提供可自由流通和转让的证券;准备得到管理者批准的募股说明书;提交全年的经审计的账目,但半年的账目不必经过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