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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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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几乎每天都有人申请设立企业,然而对于不同的企业,其设立程序和所需文件资料就会有所不同,对此有人会问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文件资料是什么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宜昌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程序及所需的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一般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人”只能是自然人,自然人之外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例如政府公务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的名称应当真实地表现企业的组织形式特征,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其名称不仅应当与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相区别,而且应当与其他的个人独资企业区别开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数额未作限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采取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应将其折算成货币数额。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关于从业人员的人数,法律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由企业视情况而定。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知识,倘若您有意向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上面的介绍就能给您提供不少的帮助,不过在办理相关程序前要准备检查好资料,以免丢三落四来回奔波。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若悠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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