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为什么要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主体形式,我国个体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创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两证整合”登记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两证整合”登记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四、“两证整合”登记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我市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五、“两证整合”登记包括哪些业务?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业务包括:(1)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注销登记。
六、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后,是否意味着取消税务登记?
答:实行“两证整合”后,新办个体工商户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依然存在。
七、“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什么功能?
答:“两证整合”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
八、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还有效力?
答:个体工商户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动失效。
九、实施“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对于暂未办理“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十、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收费吗?
答: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什么是“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共18位,规定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十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如何设计的?
答: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第1位“9”):为市场监管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2”):为个体工商户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三、新办个体工商户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如何办理涉税事项?
答:个体工商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如发生纳税义务办理纳税申报或者领用、代开发票)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其税务管理信息,并纳入正常管理。
十四、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是否需要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答: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特别是被税务机关公告认定为非正常户的个体工商户,在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后,应尽快办理解除税务非正常事宜。
十五、实行“两证整合”后,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答:在税务机关已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十六、实行“两证整合”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答: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