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内资登记
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涉外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企业登记转内资台帐后,与税务所专管员联系确定检查日期,专管员对企业近三年的帐目进行纳税清算检查。检查有问题需要补缴税费的,需填写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纳。转内资企业在地税年纳税额合计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需另填写《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一式两份,并报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经委批准证明的复印件交与专管员,由所内报送海淀地税局征管科批准同意后再由税务所负责清算检查。
三、税务审批
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其他转户资料。
四、企业转内资需填报表格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
2、《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一式两份;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海淀区分局纳税登记户移交通知单》一式三份;
5、使用国标税控装置的企业需另行提供《国标税控收款机信息变更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五、企业注销需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原件应交国税);
2、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如有变更项目需出示工商证明。如:名称);
3、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件)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批复(分支机构可免);
5、如转科技园所、上地所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件。
注意:所有附送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需注明与“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