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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新设的外资企业,有关资本的投入时间可以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并最长出资时间不能超过2年。
a.对于增资的外资企业,在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时就应该投入新增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也应在两年内缴付。
b.对于准备增资的外资企业,上述变化非常重要,否则,经过外经贸部门批准之后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耽误企业办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