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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需向原颁发批准证书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投资各方增资协议;
4.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审计报告;
7.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国内其他投资企业或本企业所获得人民币利润增资,应提供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
不同比例增资提交评估报告,如涉及国有股权比例变化应提供国资部门意见;生产性外资企业提供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意见。
鼓励类、允许类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增加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和限制类外资企业投资总额增加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转报商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