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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
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
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外国法人)
国际经济合作机构
外国政府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代理机构
从事关于IBRD,IFC,ADB等开发金融开发业务的国际机构
从事或代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国际机构
作为大韩民国国民,获得外国的永久居住权者
外国投资者
指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拥有股票或股份的外国人。
外商投资企业
指外国投资者依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出资的企业。
出资目的物
指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外国投资者为了持有股份等而出资(投资手段)的物品,为下列项目之一。
《外汇交易法》规定的对外支付手段或因兑换产生的国内支付手段
资本货物
由外商投资获得的股份等产生的收益(分红)
工业产权、产业活动所涉及的著作权、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及其它相关知识产权技术及其使用权
外商清算国内拥有的分公司、办事处或法人后得到的剩余财产
贷款及其它海外借款的偿还额
在国外证券市场上市或注册的外国法人股票
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或外汇交易法外商持有的股票
位于国内的房地产
外商持有的企业股票和房地产处置款
工业产权等情况,需要提供由技术评估机构根据“风险投资企业培育特别措施法实施令”出具的公认的价格评估文件。
资本货物
作为产业设施的机械、器材、设备、器具、部件、零配件及农、林、水产业发展所需的家畜、种子、树木、鱼贝类,其它由主管部长官认定的相应设施最初试运行时所需的原料、备件及因进口产生的运费、保险费和安装设备、提供咨询发生的技术指导或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