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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DirectInvestments,简称FDI),指的是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港澳台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我省进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我省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姿经营企业,使用经济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在中国加入WTO四年之际,新修订的《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于2005年伊始实施。
外商直接投资相关法令
基本法令
《外商投资促进法》、《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令》、《外商投资促进法实施规则》
《外商投资及技术引进相关规定》(产业资源部告示)
《外商投资综合公告》(产业资源部告示)
《关于外商投资税收减免规定》(财政经济部告示)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5章关于外商投资的税收特例)《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令》、《税收特例限制法实施规则》
其它与吸引外商投资相关的直接、间接法令
外汇交易法:外商投资相关外汇管理制度及对外贸易事项
自由贸易区的指定及运营相关法律
统一运营过去的出口自由区和关税自由区
经济自由区的指定及运营相关法律
证券交易法等
外商投资促进法和其它单项法的关系
外商投资仅针对根据《外商投资促进法》及相关法令满足“外资”条件的外商直接投资。
除《外商投资促进法》中有特别规定外,有关外汇及对外贸易的相关事项均适应《外汇交易法》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根据国内法律设立的国内法人,除了遵守《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的程序外,还应遵守各单项法中有关国内法人的法律规定。如果依据各单项法需经许可时同样应获得许可,否则不能进行相应的企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