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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影响显名股东的权利行使

发布时间:  浏览: 436 次  来源:网络

现实生活中我们会遇到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影响显名股东的权利行使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并且其中含有怎样的法律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只要你好好阅读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希望你的问题能够迎刃而解。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隐名股东未实际出资是否影响显名股东的权利行使

(一)隐名投资协议对内原则上有效,且约束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不能约束第三人。

对于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隐名投资协议,法律、行政法规均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应当属于有效。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形,则属于无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隐名投资协议有效,指的是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隐名股东可以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向显名股东主张合同权利,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隐名投资协议并不能约束显名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在本案中,丙公司无权向丁公司和甲公司主张要求确认其作为甲公司股东。

(二)隐名股东能否实际享有公司的股权,从而行使股东权利?

应该分情况确定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对于未直接以隐名股东名义行使权利的,以显名股东为股东;对于直接以隐名股东名义行使权利的,以隐名股东为股东。主要理由为:

(1)如果隐名股东直接以股东名义行使权利,则因其他股东知道实际股东为谁,不存在其利益受损的问题;

(2)而对于公司而言,公司放弃了根据公司登记材料确认股东的权利的简便做法,自愿按照实际投资关系来确定股东,这种自愿承担风险的做法也没有理由禁止。

(3)在我国原则上,隐名投资人不得实际享有公司的股权,亦不得直接行使股东权利,除非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那么希望以上若悠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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