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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离开公司的管理或股东主体消亡必须转让出资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86 次  来源:网络

一个公司里面的股东是十分重要的,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公司进行决策,那么股东离开了公司主体消亡的话是否必须转让出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股东离开公司的管理或股东主体消亡必须转让出资吗

股东因退休(含内退)、调动退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等各种原因离开公司,不是股东必须转让出资的法定理由。股东转让出资只能基于自愿,不能强迫。

转让出资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这明确了股东有权转让出资,至于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则不受限制。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里要明确两点:一是在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出资是完全自由的;二是如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则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但也不是要经过每一个股东的同意,而只要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就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不仅有否决权,他们还有购买该转让出资的义务,如果不购买的,就要被视为是同意转让,这里是既加以限制,又使股东转让出资在一定条件下有路可走,这也是从根本上肯定了转让出资的权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它的作用是有利于维护公司的人合因素,有益于公司稳定。实现这项权利的前提为同等条件才能先买,而并非是绝对的优先受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股东因为各种理由离开公司,并不是股东必须转让出资的法定理由,股东转让出资只能是基于自愿,不能够进行强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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