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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撤资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14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发现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与所在公司是利益共同体。而当公司经营陷于困境破产前夕时,有些股东想要选择撤资,对于股东撤资的行为公司法有何相关规定呢?若悠网小编整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股东撤资公司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是不能随意撤资的,因为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能随意抽回的,如果股东抽逃出资的话会构成抽逃出资罪的。

股东要撤资,只能通过两种方式:

1、转让股份

转让股份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破产时往往没有人愿意接受股份,所以这条路基本行不通。

2、减少公司注册资金

另一个方法是减少注册资金,这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这就要看大股东的股份比例了。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此外,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也可解散公司。

最后,如果公司发生严重困难,继续经营将进一步扩大损失的,小股东也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但要持股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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