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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能否被强行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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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能否被强行转让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股东权能否被强行转让呢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律师建言:小股东要在制定公司章程之初提前预防

其实对于小股东而言,公司章程是保护其权益而限制大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力武器,但随着我国新公司法进一步提升公司章程的地位,将原公司法中很多强制性规范变作“依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的规范,赋予了公司章程更广泛的权力。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小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司法程序得以保护和救济是很困难的。

建议小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聘请律师介入,争取增加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利益分配、知情权的范围等小股东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的方面尽早在章程中作出详细的约定,以防止大股东权利的滥用。如在房地产投资公司的章程上,我一般会提出项目外投资要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条款等等,以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援用公司章程,对自己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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