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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瑕疵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472 次  来源:网络

在现代社会,公司被认为是一种契约,其设立应符合现代民法或者合同法关于契约成立的一般条件;公司设立瑕疵实际上是指公司在设立时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那么公司设立瑕疵司法解释如何规定?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设立瑕疵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于瑕疵公司是否具有法人格并未明确,但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可以推断出来我国采用的是“结论性证书原则”,即不管瑕疵公司的实际问题,在营业执照未被收回或公司未被宣告无效、撤销前,承认公司的法人格。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也是如此处理的。这样作,也是为了便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公司设立瑕疵的最核心问题是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公司设立的瑕疵直接导致了公司拟制人格的瑕疵,表现在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能甚至是和权利能力的缺陷。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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