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的公司一开始成立的时侯都要向公司进行入资,否则公司在工商管理局是注册不了的,但是一些人在注册之后要选择抽逃资金,甚至是虚增注册资金;一旦公司破产就要面临大量的债务负担。那么什么是虚假注册?下面就让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什么是虚假注册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是一种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是一种行为人严重违反国家相关经济法规的行为。
虚假注册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立法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公司法修改后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认缴登记制的公司的适用范围问题,解释如下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11号)第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的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人一方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方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在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在登记机关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登记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登记的工作人员追偿。在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和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造成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与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分属于国家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此类案件应属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以当事人起诉时选择的诉讼程序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什么是虚假注册”。虚增注册资金是严重违法公司法,而且是严重的欺骗相关的监管部门和税务机关,甚至是欺骗广大的投资者,这样会导致我们的企业在长远的发展中一定会被法律进行处罚。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若悠网进行专业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