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对外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很多领域都对外资开放了,而股权投资领域好对外开放了,外资企业可以在我国境内设立投资公司,那么外资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外资股权投资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1、实行现行先试:须经过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
2、组织形式及注册地:合伙制、必须注册在深圳。
3、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不低于1500万美元,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
4、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须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的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5、注册资本到位时间:认缴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20%以上,其余部分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到位。
6、境外投资者要求:包含港澳台投资者。(1)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两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2)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相关的投资经历;(3)应主要由境外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捐赠基金、慈善基金、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及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境外投资者组成;(4)试点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B.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C.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7、企业名称要求:经领导小组认定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名称中可加注“股权投资基金”字样,除试点企业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再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
8、可从事的业务:(1)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3)经审批或登记机关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事项。
9、资金托管:须委托本市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资金托管银行
10、报告制度:市金融办对试点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试点企业应当在每半年向市金融办报告上半年投资运作过程中的下列重大事项:(1)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2)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4)所委托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变更;(5)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认缴出资);(6)分立与合并;(7)解散、清算或破产;(8)市金融办要求的其他事项。
二、外资股权投资公司注册程序
1.向市金融办申请:通过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是金融办初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申请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申请时递交如下资料:(各项申请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应当于提交申请的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1)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伙协议;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选名单(若有);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6)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业务牌照情况(如有);
(7)自有资产及管理资产有关证明材料;
(8)向市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拟设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托管银行的有关资料及与托管银行签署的相关文件;
(10)申请人出具的上述全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1)领导小组要求的其他材料。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常年受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认定,并在启动程序程序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符合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业务资格文件。
4.经认定的企业凭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业务资格文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办理外汇结算手续;
(3)入驻前海的,到前海管理局办理入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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