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
1、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
3、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加盖主办单位
印章的《指定委托书》
4、申请人资格证明
5、其他文件、证件
注释: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发照工商局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会团体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北京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股份制(合作)企业提交:
1、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股东资格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4、申请人资格证明
5、其他文件、证件
三、营业性企业提交:
1、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发照工商局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指定委托书》
4、申请人资格证明
5、其他文件、证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
1、股东资格证明
2、全体股东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委托书》
4、申请人资格证明
5、其他文件、证件
备注:
企业法人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营业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主办单位企业法人名称+字号(商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登记的受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设立登记程序
一、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开业提交: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有关文件、证件
2、申请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3、《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任职证明》
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6、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
7、其他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