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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要提交的文件及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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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外,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要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属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属租用的,提供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要报经审批的,还要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至50个);

(二)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三)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四)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50万元;

(五)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

(六)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

(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八)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九)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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