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人由谁来担任呢?毕竟是一个公司的代表,对法人有哪些要求,有哪些限制条件?可能很多人都是不清楚。今天若悠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有三方面的内容,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这里说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由公司章程来规定。其二,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三,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问题解析]
问题一,哪些人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于其权利能力的实现,而这种法律所赋予法人组织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是通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转化为一种现实权利的,因此,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正因为如此,在公司设立时必须明确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提供法人的相应资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代表法人实施民事行为,并以法人的名义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签字人。那么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人是一个组织体,其本身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承担的民事义务,需要通过自然人的行为来实现。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其所代表的法人产生法律后果。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法定代表人必须首先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其二,必须是在公司担任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担任其他职务不能成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1998年4月7日)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如果有不符合做法人的条件的人是不可以担任法人的,而且法人的选择还是要在一个固定的范围内,其他的也不行,限制的条件也是比较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