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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承诺的工资,到发工资时又不承认,为什么我们会受害呢,是面子重要还是证据重要,我们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劳动合同很重要!
我于2009年6月22上班,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口头说。试用期一个月600百以后就八百
工资是每月16号发但在试用期结束(9月一号)开会说是工资还是600百所有我就辞职不干了现在不发工资,说是我没有干到四月以上就没有工资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律师解答: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条:
劳动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章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