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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注册授权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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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者发起人要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对公司进行注册,注册公司的时候,可以由股东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其他人办理时,需要出具授权的委托书,那么公司名称注册授权书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公司名称注册授权书是怎样的

范本(一)

兹委托____单位)_____(先生、女士)为注册登记申请人。其权限为:___全权办理企业_____(公司)的名称预核、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宜。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范本(二)

兹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___负责办理:

申请办理___公司的名称预核、设立(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宜。本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字、盖章)

二、注册有限公司的一些必备条件

1、主体: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财产: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所列举的前七个事项都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一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者,章程无效。

4、组织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分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其中,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另外,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一至两名监事。

5、住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公司住所。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住所的规定取消了原来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限制,而只要求具备有公司住所的条件即可,这实际上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一人公司制度的顺利执行。

三、去哪里申请办理公司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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