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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设立与一般公司有什么不同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15 次  来源:网络

大家往往在认识一个人之前,一定会实现听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才去认识这个人。如果说大家想要自己公司给别人留下一个比较好的印象的话,一定要取一个比较好的名字。集团公司也是这样。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一、集团公司和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就是资本额所登记的,万一发生任何意外,公司所承担的就是限于这个金额以内。

集团公司属下可以有三个或多个子公司,集团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属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另外就是很多时候,全部子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而集团公司却不是。

子公司一般都是独立运作的,只要达到每年的预算就可以,集团公司一般不会干涉子公司的日常运作,但是一般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领导,往往是集团公司派过去担任。而且,集团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数股东。

二、集团公司和企业集团的设立区别

企业集团并非是企业法人,其实质上是一个由众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这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集团公司是显著不同的。根据该《暂行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然而该文件同时又规定,企业集团不但要满足注册资本、子公司数量等要求,而且必须具备统一的企业集团章程;组建企业集团,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可见,《暂行规定》虽然明确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是对企业集团却是按照企业法人进行管理的,这一点是需要经营者加以注意的。

三、集团公司的法律特征

1、是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其法律地位为母公司(也称支配企业)。

2、其组织形态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是混合型控股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控股公司的规定。

4、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基本关系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是子公司的股东,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

5、母子公司在持股和特别义务上有法律规定:禁止相互持股(不得反向持股);一般各自独立负债,不存在企业集团的共同债务。在特殊情况下,母公司才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母公司承诺了担保)。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有关集团公司有关的设立特点的介绍了。大家如果说想要成立一家公司的话最好还是好好想想公司设立形式,要详细考虑收税和组织形式的优缺点,综合考虑。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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