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经营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名词,对此人们的认识有很大的差异。理论上,有人认为托管经营实质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受行政委托或者与亏损企业商定,利用自身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时间内代为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也有人认为,企业改制中的托管经营与经济界使用的托管经营的概念不同,是指委托方与受托方通过签订合同,由委托方将其所有的企业或项目交给受托放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经营管理,委托方、受托方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经营方式;还有人认为,托管经营是指委托方将其主管的中、小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亏损企业或者效益较差的企业,依据书面协议委托给效益较好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代为经营和管理的一种经营方式。
实践中,托管经营也存在着不同的模式,概括起来有三种。
1.企业产权的托管经营。托管经营以企业产权为标的物,委托方当事人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与受托方签订合同,以一定的条件为前提,以一定的代价作为补偿,将企业的全部财产权让渡给受托方处置。企业产权的托管经营实质上是一种非公开市场的企业产权交易。在产权市场,没有得到健全与完善的条件下,这成为产权流通的一种变通方式。
2.国有资产的托管经营。该种托管是指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国有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受托方当事人。由于所有制性质决定,在这种托管经营中,托管的标的物只能是企业的经营权,而不是企业的财产权。这是一种以短期产出为运作目标的经济行为,受托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通过对托管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采取其他手段,使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
3.国有企业的托管经营。该种模式是由特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将一部分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接管,通过全面的改造,改变原有的企业结构和资产结构,从而实现资源的再配置,受托管方对托管企业是全面的接受,包括企业的全部财产、全部职员和债务。我们认为,严格地讲,托管经营是指企业法人财产权主体(委托人)通过信托协议,将企业资产或者企业法人财产(整体或者部分)的经营权和处分权让渡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托管人),由托管人对受托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理,保证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一种经营方式。企业托管的实质是在明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责权利关系中引入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信托机制。企业托管实质上源于信托。
企业托管是企业改革实践的产物。1995年4月,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中规定:“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经营”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资产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经营,并由受托企业承担保值增值责任。1995年7月,黑龙江体改委《关于国有企业委托经营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委托经营是指企业产权所有者通过法律形式将企业经营管理权交由职业性的具有较高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法人或者自然人有偿经营,以明确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责、权、利关系,实现经营的价值和企业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