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协议书
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法人(×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A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省××市××区××街×号×楼×室设立发起人事务所,由A(或A指定代表)任事务所主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主营:汽车制造与销售;
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零部件销售。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元,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元,每股发行价×元。
六、××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A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B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C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D认购××股,占股份总数×%;
…….
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设立费用由A垫付(由全体发起人平均垫付、由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同意发起人A(A、B……)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同意×××评估师将标的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额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十、发起人A负责设立申请事务,发起人B负责公司董事、监事选举事务,发起人C负责其他设立事务(或发起人A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