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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而法人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法人具有一定的权利,法人也有人身权利的。法人的人身权包括以下权利:
一、名称权
公司名称意义主要有:
1、公司名称是公司成立独立民事主体的主要标志之一,具有法人人格的表现;
2、公司名称也是法人人格特定话的标志,公司可以其名称区别其他民事主体;
3、公司名称也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无形财产。
二、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法人是有名誉权的。
三、荣誉权
荣誉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集体、其他组织等)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为此,《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