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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全资子公司不能吸收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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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有许多企业为了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以及在远离自己公司的其他地区占有商品销售市场往往都会选择以分公司或者是子公司的形式,在当地进行经营。而其中对于子公司而言,其法律地位与母公司是相同的,那么两个全资子公司不能吸收合并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全资子公司是否可以吸收合并

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吸收合并,就是相当于把全资子公司注销后,其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都转入母公司。一般做法是先把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均转入母公司(其中负债的转移需依法经过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程序),然后再把已经成为空壳的子公司注销。会计上是作为收回投资进行处理。这种方式可以保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连续性,而不受到一般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限制。非全资子公司因为还存在其他股东,所以先要收购少数股权变为单一股东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才能进行吸收合并操作。也可以约定由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子公司少数股权换取母公司增发的股权,但在具体操作中也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换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少数股东变为母公司的股东;第二步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已成为全资子公司的子公司。

而如果是控股有限公司的两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因为在控股企业内部进行,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不报国资监管机构审评,按照《公司法》等的规定进行即可。

实际上可以看到,对于法律而言只要不是分公司,不管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拥有法律承认的法定公司企业地位的,一般可以视作独立的两个公司,可以使用我国公司法的公司合并程序进行合并。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可以咨询一下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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