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担保是债务关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担保相关的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来得到优先受偿。对于在公司法中对于担保的规定是什么呢?很多人都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对外担保规定是什么
我国原《公司法》第60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同时,在21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责令取消担保,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将违法提供担保取得的收归公司所有。
与此相对应的,在最高院颁布的《担保法解释》第3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
原公司法将对外担保的此条规定置于了分则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一章里,而没有置于总则之中,这就使得此条是针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能力的约束还是只针对董事、经理越权行为的约束造成了理解上的不明。但无论作何理解,法律的原规定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进行对外担保活动。
相关知识: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有那些
公司对外担保,是公司的一种特殊的行为活动,是公司以自己名义和自身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这种担保不同于公司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公司以自己财产为自己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获得融资,所以一般来说这种担保对公司是有利的,而对外担保则不尽如此。
对外担保会对公司所有资产产生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所有资产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相悖。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都清楚了吧,在实际中,公司法在对外担保上是有相关的规定,并且大家还要清楚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有那些,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