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有公司法人相应的也有非公司法人,非公司法人指的便是拥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是不具有公司的一些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有着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和登记成立的条件,在对于非公司法人任免的过程中也是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下面,若悠网小编就这个问题为大家带来详细的法律解答,详情请看下文。
一、非公司法人概述
非公司企业法人是指具有企业名称、注册资金、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比如国有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这些企业的特点是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并非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即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公司。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国家授与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八人。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三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非公司制企业的法律特征
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形成产权;非公司制企业(私营企业除外)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经营权;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转让或者无偿划拨其投资形成的产权,企业可以依据经营权,有限制地处分其拥有的资产;非公司制企业由党委会、职工代表会、工会、厂长(经理)分别决策、管理。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中央人民政府所有。
我国非公司制企业的设立和运行存在明显的时代特征,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企业的立法采取的是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单独立法的方式。这类法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法律、私营企业法律、三资企业法律。其中三资企业法律因其性质已经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畴,暂时不作介绍。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私营企业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四、非公司法人任免文件是什么
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任免决定
经研究决定任命(聘用)________同志为_______________(非公司企业法人)的________(总经理或主任等法定代表人职位名称)(注:适用于新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或者:免去[解聘]________同志的_________[总经理或主任等法定代表人职位名称]职务,任命[聘用]________同志为_______________[非公司企业法人]的________[总经理或主任等法定代表人职位名称]职务)(注: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的简单介绍,我们了解到除此之外,小编针对非公司法人的概念问题,为大家做出了通俗易懂的解释,针对非公司企业法人成立所需要的具体条件以及自身的本质特征,都做出了详细的记述,我们在进行任免文件的编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格式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