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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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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可以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而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不同的,子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那么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首先应当符合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的相关条件:

(1)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2)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除应当具备证券法规定的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有规范的业务分开管理制度,确保各类业务在人员、机构、信息和账户等方面有效隔离;具备相应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并有相应的会计、法律、计算机专业人员;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业务资料报送系统;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还规定,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具备相应类别证券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二、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

2、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3、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2)填写上述文件。填写这些文件,除了一些程序性的问题外,还需要考虑以下事项:

A、拟定名称。名称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比照其它区县的子公司名称,我们成立的公司要取名为“某市某行业A区有限公司”,这个名称是没有字号的,需要提前与工商局沟通,取得特殊批准。

B、《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明确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授权代理人到工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代理人应当是股东授权的工作人员。

(3)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4)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制订公司章程。

5、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帐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帐户。

6、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7、召开股东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资格证明;

(6)《指定(委托)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营特种行业业务,需要前置审批,但可以比照其它区县公司的设立情况,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未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这与常规不一致,需要提前做沟通工作,取得批准。

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帐户,到工商局办理划资手续,领取《划转入资资金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入资专用帐户上的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帐户的手续。

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

(2)企业章程;

(3)《开户登记证》原件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原件;

(4)《交存入资资金凭证》的企业留存联。

10、办理刻章、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手续。

做妥上述工作,公司成立工作基本完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问题进行的解答,设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主要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等。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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