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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上班没有编制这样我与单位有没有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  浏览: 525 次  来源:网络

如今社会上各级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非常多,那么这些没有编制的人员与单位是什么关系?在事业单位上班没有编制这样我与单位有没有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呢?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五项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外,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其中,“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有效证据最为关键,如果有同事或者领导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在,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在一个单位连续签订两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连续工作10年以上,用人单位都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没有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像事业单位的一些没有编制的员工如临时工等人来说,及时没有编制也是有劳动关系的。希望这对大家有所帮助,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及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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