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内部控制标准,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规范,也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内部控制评估包括控制环境评估、会计系统评估和控制程序评估三个方面。
控制环境的评估
内控机制能否发挥作用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特别是管理当局的态度。审计人员应当了解控制环境,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审计人员应调查了解管理层对内部控制采取的措施,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是否健全,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企业是否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并发挥作用,会计信息及相关业务信息的报告制度是否健全。
会计系统的评估
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会计系统,以识别和理解被审计单位交易和事项的主要类别和发生过程;了解重要的会计凭证、账簿记录以及会计报表项目,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
控制程序的评估
建章立制是内控制度的基础,但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审计人员在评估控制程序执行情况时,主要采取业务循环评估办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可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分为仓储与存货、销售与收款、生产、投融资、薪酬五大业务循环,由于现金和银行存款分散于各个循环,将货币资金单独作为一个业务循环评估。具体包括:
1、仓储与存货业务内控评估。了解大额的存货采购是否签订购货合同,有无审批制度;存货的入库是否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对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是否逐项核对,并及时入账;存货的发出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及时登记并与会计记录核对;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是否严格分离;是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发生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是否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
2、生产业务内控评估。了解是否建立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成本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成本核算制度是否适合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特点,是否严格执行;各成本项目的核算、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产品成本的结转是否严格按规定办理,前后期是否一致;是否定期盘点在产品,并作为在产品成本的分配依据。
3、销售业务内控评估。核对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所载明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一致;抽取一定时期内的销售发票,检查其是否连续编号,有无缺号,作废发票的处理是否合规;抽取送货单,并与相关的销售发票核对,检查已发出的商品是否均已向顾客开出发票;检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的核准。
4、薪酬业务内控评估。了解工资标准的制定及变动是否经授权批准;调查员工工资卡或人事档案,以确定工资发放依据;检查应付工资总额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合计数是否相符;抽查工资单,从中选取不同类型员工检查。
5、投融资业务内控评估。了解投资项目是否均经授权批准;融资借款是否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是否获得授权批准;有价证券的买卖是否经适当授权,是否妥善保管并定期盘点核对;抽查新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有无预算、决算,是否经过授权批准。
6、货币资金内控评估。检查出纳与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盘点;核对收款凭证与存入银行账户解款单的日期和金额是否相等;抽取一定时期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是否一致;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长期未达事项。
内部控制评估对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执业经验、判断水平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在评估内部控制,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控制是针对常规事项设计的,其作用是有限度的。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并不一定发生财务报告舞弊行为,企业内控制度健全也不能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健全的内控也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而失效。在管理当局的操控下,内部控制可以演变为形式上的健全有效,甚至成为包装舞弊的工具。
审计人员通过实施评估程序,考虑企业各方面因素,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规范性、全面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发表恰当的评估意见,指出企业内控中的薄弱环节,揭示企业经营风险,提出管理建议,促进企业发展。